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   政策云
产业政策4038
人才政策1526
项目申报192
民营经济37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247)      
    产业政策
        
    根据《萤石行业准入标准》《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墨行业准入条件》《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复核和网上公示,现将符合萤石、石墨行业准入要求的生产线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1.符合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生产线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226)      
    产业政策
        
    工信厅装函[2017]215号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按照《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的要求,现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二)项目技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241)      
    产业政策
        
    工原函[2017]22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制剂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332个产品名单予以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颁发农药制剂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199)      
    产业政策
        
    工信部信软函[2017]1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现予公布。附件:2017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173)      
    产业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17]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249)      
    产业政策
        
    根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我部开展了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经企业自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初审、专家核实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对撤销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和需整改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列入撤销钢铁行业规范名单的企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
  •   2020-11-09 11:11:28       阅读量(237)      
    产业政策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予以公告。  附
  •   2020-11-09 11:11:21       阅读量(200)      
    产业政策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17个农药原药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一、本次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    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获得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
  •   2020-11-09 11:11:21       阅读量(176)      
    产业政策
        
    原材料司备函[2017]233号经审核,现将2017年第三批农药原药企业延续核准名单公布如下:  一、同意河南豫珠恒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延续核准其农药原药生产资格。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延续核准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2020-11-09 11:11:21       阅读量(202)      
    产业政策
        
    工信厅信管函[2017]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为贯彻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