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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4034
人才政策1525
项目申报182
民营经济37

  •   2020-11-09 11:06:09       阅读量(155)      
    产业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8〕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以下简称《通
  •   2020-11-09 11:06:09       阅读量(144)      
    产业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现予公告。附件: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12月20日相关链接:《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
  •   2020-11-09 11:06:03       阅读量(128)      
    产业政策
        
    工信部信管〔2018〕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及推广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12月29日(联系电话:010-66022790)    附件:
  •   2020-11-09 11:06:03       阅读量(144)      
    产业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我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现予以公告。附件: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
  •   2020-11-09 11:06:03       阅读量(153)      
    产业政策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部长苗圩2018年12月29日附件: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相关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解读
  •   2020-11-09 11:06:03       阅读量(149)      
    产业政策
        
    工信部无〔2018〕2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20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12月26日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实施及监
  •   2020-11-09 11:06:03       阅读量(140)      
    产业政策
        
    工信部政〔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现就我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以
  •   2020-11-09 11:06:03       阅读量(129)      
    产业政策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2.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1月3日相关链接:《道
  •   2020-11-09 11:06:03       阅读量(194)      
    产业政策
        
    工信部信软函﹝2018﹞507号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特此通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12月29日
  •   2020-11-09 11:06:03       阅读量(148)      
    产业政策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