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归属部门:
- 全部 政府(112) 经信(141) 市场监管(23) 发改(19) 科技(73) 财政(51) 税务(22) 民政(0) 商务(11) 人社(27) 经合(1) 应急管理(7) 农业农村(15) 扶贫开发(1) 生态环境(3) 其他(2173)
- 行业类型:
- 全部 锂电及新材料(455) 电子信息(466) 机械制造(462) 油气盐化工(453) 食品饮料(455) 医药卫生(410) 纺织服装(347) 建筑建材(354) 物流运输(295) 银行金融(282) 电力水利(356) 电子商务(278) 教育培训(272) 农林牧渔(387) 批发零售(275) 服务业(297) 其他(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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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5:03:50 阅读量(1862)人才政策川人社函〔2020〕57号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做好我省2020年博士后招收工作,适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我厅决定面向在川博士后设站单位征集博士后需求信息,统一汇总后帮助设站单位开展线上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一)博士后需求信息。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本单位2020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实际需要,研究提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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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5:03:45 阅读量(4842)人才政策省属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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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5:03:39 阅读量(2908)人才政策(川人社办发〔2020〕2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3号)要求,在继续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的同时,全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确保重点防护物资及生活必需品有序生产,决定建立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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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5:03:34 阅读量(1148)人才政策为监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人社扶持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我厅开通了政风行风举报投诉热线。群众如发现我省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及经办服务机构未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可以拨打举报投诉热线电话(028-12333)进行举报投诉。特此公告。四川省人社厅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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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5:03:27 阅读量(3876)人才政策各市(州)就业服务管理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失业保险金申领和稳岗返还网上办理平台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和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减少现场经办防范交叉感染,有效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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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5:03:20 阅读量(12101)人才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2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2月7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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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5:03:13 阅读量(11887)人才政策川人社办发〔2020〕2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积极发挥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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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5:03:07 阅读量(3512)人才政策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接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地要开通人社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网络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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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5:03:00 阅读量(3357)人才政策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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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5:02:53 阅读量(1899)人才政策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转发你们,请务必提升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协作,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川人社函〔202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