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归属部门:
- 全部 政府(111) 经信(133) 市场监管(23) 发改(19) 科技(72) 财政(51) 税务(22) 民政(0) 商务(11) 人社(27) 经合(1) 应急管理(7) 农业农村(15) 扶贫开发(1) 生态环境(3) 其他(2173)
- 行业类型:
- 全部 锂电及新材料(448) 电子信息(459) 机械制造(455) 油气盐化工(446) 食品饮料(448) 医药卫生(403) 纺织服装(341) 建筑建材(350) 物流运输(293) 银行金融(281) 电力水利(354) 电子商务(276) 教育培训(270) 农林牧渔(384) 批发零售(273) 服务业(292) 其他(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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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04:41:53 阅读量(2174)产业政策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川经信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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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04:41:38 阅读量(2394)民营经济川经信服务函〔2022〕785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3号),进一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积极促进经济稳增长,培育壮大新经济市场主体,根据《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川经信服务〔2021〕41号),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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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04:41:33 阅读量(2936)项目申报川经信办函〔2022〕419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川经信创服〔2018〕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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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04:41:25 阅读量(2984)产业政策川经信办函〔2022〕415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39号)精神,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支撑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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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04:41:05 阅读量(4225)产业政策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规范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范围全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二、工作流程企业登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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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04:40:19 阅读量(544)产业政策川经信规〔2022〕8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备权威性、基础性、公益性、前瞻性的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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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04:40:16 阅读量(1012)项目申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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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04:40:10 阅读量(658)产业政策川经信办函〔2022〕402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促进消费恢复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四川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信息消费应用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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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04:45:44 阅读量(471)人才政策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1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履行承诺的要坚决予以惩处,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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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04:45:31 阅读量(624)人才政策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