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归属部门:
- 全部 政府(112) 经信(141) 市场监管(23) 发改(19) 科技(73) 财政(51) 税务(22) 民政(0) 商务(11) 人社(27) 经合(1) 应急管理(7) 农业农村(15) 扶贫开发(1) 生态环境(3) 其他(2173)
- 行业类型:
- 全部 锂电及新材料(455) 电子信息(466) 机械制造(462) 油气盐化工(453) 食品饮料(455) 医药卫生(410) 纺织服装(347) 建筑建材(354) 物流运输(295) 银行金融(282) 电力水利(356) 电子商务(278) 教育培训(272) 农林牧渔(387) 批发零售(275) 服务业(297) 其他(1667)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197)产业政策工信部节[201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24号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183)产业政策工信厅科[2017]40号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部编制完成了2017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技术组织、有关行业协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231)产业政策根据《萤石行业准入标准》《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墨行业准入条件》《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复核和网上公示,现将符合萤石、石墨行业准入要求的生产线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1.符合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生产线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213)产业政策工信厅装函[2017]215号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按照《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的要求,现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项目的基本条件(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二)项目技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226)产业政策工原函[2017]22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制剂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332个产品名单予以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颁发农药制剂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181)产业政策工信部信软函[2017]1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审查,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详见附件)。现予公布。附件:2017年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164)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17]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
-
2020-11-09 11:11:29 阅读量(237)产业政策根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我部开展了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经企业自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初审、专家核实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对撤销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和需整改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列入撤销钢铁行业规范名单的企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
-
2020-11-09 11:11:28 阅读量(220)产业政策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予以公告。 附
-
2020-11-09 11:11:21 阅读量(192)产业政策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17个农药原药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一、本次颁发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 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获得农药原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