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归属部门:
- 全部 政府(112) 经信(141) 市场监管(23) 发改(19) 科技(73) 财政(51) 税务(22) 民政(0) 商务(11) 人社(27) 经合(1) 应急管理(7) 农业农村(15) 扶贫开发(1) 生态环境(3) 其他(2173)
- 行业类型:
- 全部 锂电及新材料(455) 电子信息(466) 机械制造(462) 油气盐化工(453) 食品饮料(455) 医药卫生(410) 纺织服装(347) 建筑建材(354) 物流运输(295) 银行金融(282) 电力水利(356) 电子商务(278) 教育培训(272) 农林牧渔(387) 批发零售(275) 服务业(297) 其他(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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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12:39 阅读量(172)产业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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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12:39 阅读量(216)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2批)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批)予以公告。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92批)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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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12:39 阅读量(151)产业政策工信厅通信函〔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单位:现将2016年三季度全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31个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均报送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详见附件1),电信企业(含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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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12:39 阅读量(185)产业政策工信部企业〔2016〕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增强创业创新活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十三五”期间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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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12:39 阅读量(166)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引导“十三五”期间新材料产业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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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12:39 阅读量(163)产业政策原材料司备函〔2017〕4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批复的农药企业原址更名名单,现予以备案。 特此函复。 2017年农药企业原址更名备案名单(第一批)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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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12:39 阅读量(221)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超导磁选机》等426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主要内容及实施日期见附件),其中机械行业标准249项、汽车行业标准42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10项、轻工行业标准106项、冶金行业标准4项、化工行业标准2项、电子行业标准7项、通信行业标准6项。以上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汽车行业标准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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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12:39 阅读量(138)产业政策工信部无〔2017〕3号各卫星操作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卫星网络的申报、协调、登记、维护等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月3日 卫星网络申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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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12:39 阅读量(152)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联产业函〔2017〕28号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引导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领域精耕细作,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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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12:32 阅读量(175)产业政策工原函〔2017〕5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制剂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205个产品名单予以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颁发农药制剂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